鲜衣怒马少年郎

三国爱好者,脑洞堆放处,
擅长人物分析,不一定对勿cue。
不混圈的严肃大姐
推姜维、诸葛亮、陆逊(陆家),
偶尔涉猎东吴、蜀汉全家福

杂谈

       最近江歌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你吴后期那件吕壹案,不是说案情很像,只是里面都涉及程序是否正义、法律定量是否应该考虑群众情绪的问题。

      吕壹喜欢造谣是非,无中生有大臣们的过错,顾雍和潘浚、你陆都是受害者,顾雍甚至还被诬陷入狱了,但他们对吕壹的处理方法是不相同的。

      顾雍是法律和程序正义的捍卫者,最后在审讯吕壹时给予吕壹解释辩护的权利,以至于下属都看不过眼,说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还需要什么辩解。他责骂了下属,认为国有定法,何须如此。三国志裴注还引用一个评论家的话,支持下属的做法。

      潘浚和顾雍不同,他是追究结果正义的人。他想设鸿门宴把吕壹杀死,永远除去国家祸患。

      其实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死亡笔记》里面夜神月就是结果正义的代表,他以正义自称,用黑色小本本以自己的判断去裁决罪犯,虽然后期群众因畏惧惩罚,确实达到减少犯罪率的效果,但是这种制裁本身已经走偏了,变得越来越极端,甚至连无能的人都成为制裁的一部分。

      我认为要想社会往良性有序的方向运作,那么出于个人层面的快意恩仇,会因为带有强烈的主观判断性,无法标准化系统化,会导致无序和混乱。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是某种集体意志的展现,所以它也不是完全冰冷无情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律判定必然以证据为首要考虑因素。

      说回案件本身,杀人犯杀人了,我们出于正义的考量就能杀人了?当然不可以,那样你也是杀人犯了,杀人就是杀人了,不会因为你出于不同的动机(包括战争)而抹杀杀人的事实。其实我很困惑过往一直认为杀人要偿命的说法,是基于受害者情感的需求,还是一种天理,而谁有资格执行这种偿命的行为?执行这种行为本身是否也是一种杀人行为?虽然说公共权力有资格去偿命,但是这种处置生死的权力为何会存在?

       想起过去的自己也是很注重公平的人,也想过当一个行侠仗义的侠客,倒是现在这种想法寡淡了,大概还是觉得自己只是芸芸众生中一个无权处置别人生死的普通人罢了,不过还是希望能帮助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众生虽苦,还望诸恶勿作,我不愿谴责罪犯,毕竟谴责也不会让善良的死者复活,但我希望法律能强制性地让他不再害人,不再出现无辜受害者,死者已往,愿生者还可以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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